《靈寶黃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一選廠尾礦綜合回收利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已完成,現根據國家《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4號)的有關規定,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關信息予以公告,并征求公眾意見。
項目名稱:靈寶黃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一選廠尾礦綜合回收利用項目
建設單位:靈寶黃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項目概況:靈寶黃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一選廠尾礦綜合回收利用項目位于靈寶市朱陽鎮西小河村,包含利用一選廠老尾礦庫的回采工程以及尾礦管線輸送工程。老尾礦庫內累計堆存尾礦110萬m
3,預計尾礦開采利用率為90%,實際可開采尾礦為99萬m
3,約有156.42萬噸,平均品位0.53×10
-6,金金屬量829.03kg。本項目采用露天開采方式對尾礦進行回采,采用管線輸送的方式將在首站制成尾礦漿的物料輸送至槍馬二選廠。
本項目符合國家現行產業政策要求,屬于《產業結構調整目錄(2019年本)》中“鼓勵類”中“十、黃金”中“2、從尾礦及廢石中回收黃金”的從“尾礦回收黃金”項目,屬于鼓勵類。該項目已經在靈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備案號:2020-411282-42-03-089356),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
二、建設項目的主要環境影響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環境影響及措施
大氣環境影響及措施:
施工期的地面工程量主要是攪拌槽、尾礦輸送管道等工程建設,大氣污染源主要是挖、填土及平整場地時裸露地表在風力作用下產生的揚塵及施工機械、運輸車輛造成的揚塵。采取嚴格控制施工范圍,加強施工管理,配備專人灑水等措施控制揚塵后,對環境空氣質量影響不大。
地表水環境影響及措施:
施工期產生的廢水主要有施工人員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廢水,施工期設置施工營地,施工人員居住、餐飲均在施工營地,施工營地設有旱廁,食堂廢水經隔油池處理后進5m
3的收集池,生產廢水也進5m
3的收集池,生活污水和生產廢水產生量約為2m
3/d和1m
3/d,其主要污染因子為SS、COD。由于水量小,經收集后用于灑水抑塵,不外排。對當地水環境不會產生大的污染影響,措施可行。
經采取以上綜合利用措施后,施工期生活污水和施工廢水對環境影響較小。
聲環境影響及措施:
施工噪聲主要來自各類施工設備,包括輕重型運輸車輛、推土機、挖掘機、裝載機、打夯機等。根據同類工程類比,這些機械的噪聲源強大多在80~90dB(A)。由于首站是在溝內施工且管道沿線不通過村莊,即距居民點較遠,該溝四周陡峻的峭壁起到天然聲屏障的作用,可減小噪聲對庫區周圍附近敏感點的影響。
固廢環境影響及措施:
施工過程中應做好臨時堆土的覆蓋、排水、攔擋等臨時防護。施工結束后,堆置的表土全部回用于各區,用作區域綠化表土回覆。土石方主要集中在尾礦輸送管線的基礎開挖、回填等,由工程分析可知,施工期尾礦管道施工挖方量為0.42萬m
3,施工期結束后可實現進行土方回填,管道施工可實現挖填方平衡,即無棄方產生。施工期按施工人數最大值50人計,共計產生生活垃圾1.5t,生活垃圾經統一收集后,定期運往當地垃圾中轉站處置。
綜上所述,本項目施工期固廢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施工期固廢得到妥善處理處置。
生態環境影響:
施工前期認真做好早期規劃,合理設計,保證足額的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本著“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原則,做好整個施工期生態環保工作,防患于未然,將項目建設可能對生態環境的影響降至最小。各類型生物群落在建設期總的生物量會有所減少,但大部分在閉礦后經生態重建可進行恢復,因此項目在采取相應措施后對區域群落影響不大,不會對當地植物物種多樣性和植被條件產生明顯的影響。在采取報告書提出的生態恢復措施及生態保護措施后,可使施工對生態環境的影響降到最低,生態破壞得到有效控制。
(2)營運期環境影響及措施
大氣環境影響及措施:
(1)露天采場揚塵,對老尾礦庫庫區邊界設置2.5m高圍擋,并在圍擋上每隔10m設置一個灑水噴頭,老尾礦庫庫區應設置圍擋長約2187m,灑水噴頭應設置約218個;同時,應配備一臺灑水車對回采區的揚塵采用灑水的方式進行降塵。老尾礦庫回采區采取上述措施后,粉塵可得到有效防治,措施可行。(2)挖掘機裝載揚塵,運營期尾礦的回采作業主要采用挖掘機進行,挖掘及裝載過程中產生的粉塵呈無組織排放狀態,集中散布在回采作業面。評價建議回采工作采用濕式作業,同時降低物料落差,裝載作業完畢后及時用篷布覆蓋,防止揚塵污染,措施可行。
地表水環境影響及措施:
(1)制漿廢水回用于制漿過程,運營期制漿過程中會產生少量廢水,全部回用于制漿過程,不外排。(2)漿體密閉輸送,本工程將回采的尾礦制漿后的輸送過程中采用濕式密閉管道輸送,無廢水外排。(3)管道沖洗廢水回用于制漿過程,運營期每年沖洗管道6次,沖洗管道產生的廢水暫存于調節池后回用于制漿過程,不外排。(4)過濾水回用于制漿過程,依據水平衡圖,本項目選礦過程產生過濾水2568m
3/d,通過無縫鋼管靜壓由二選廠自流至尾礦輸送首站調節池內,回用于制漿過程,不外排。(5)員工生活污水依托二選廠處理,本項目運營期員工產生生活污水的處理依托于二選廠現有工程,無廢水外排。綜上,正常運行條件下本項目無廢水外排,不會對地表水環境產生不利影響。
地下水環境影響及措施:
對新建的管線輸送工程首站進行分區防滲,攪拌槽為重點防滲區;泵站、閥門控制室、控制系統室等為一般防滲區,防滲效果達到《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下水環境》(HJ610-2016)中防滲的要求。
固廢環境影響及措施:
運營期對老尾礦庫的尾礦進行回采,可實現全部綜合回用,即無固廢產生;本項目勞動定員為58人,食宿均依托槍馬二選廠,產生的生活垃圾也依托槍馬二選廠的垃圾收集系統,即本項目運營期無生活垃圾產生。
綜上,本項目運營期無生產固廢產生,員工生活垃圾依托二選廠垃圾收集系統,即本項目運營期無固體廢物產生。
聲環境影響及措施:
(1)尾礦回采噪聲防治措施,本項目運營期尾礦回采主要利用1臺挖掘機進行裝載作業,其噪聲產生源強在80dB(A)左右,評價要求夜間禁止進行回采作業,以降低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此外,當回采作業進行至靠近敏感點西小河村、槍馬口組一側時,為保證敏感點的聲環境質量,評價要求采取使用吸聲圍擋的工程措施:西小河村段吸聲圍擋設置長度不小于225m;槍馬口組段吸聲圍擋設置長度不小于240m,同時禁止夜間進行回采作業。經采取以上措施后,營運期回采作業對周圍聲環境敏感點影響可接受。(2)管道輸送首站噪聲,本項目運營期管道輸送首站噪聲源主要是喂料泵和隔膜泵,其噪聲產生源強在85dB(A)左右,評價要求采取基礎減振、使用隔聲門窗、置于室內等措施,以降低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綜上所述,經采取以上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后,運營期噪聲對周圍環境影響很小,措施可行。
生態環境:
(1)運營期本項目無新增永久占地,老尾礦庫占地范圍的土地利用性質為工礦用地,由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章節可知,項目運營期的生態環境影響很小,評價要求運營期的回采過程遵循“邊開采邊恢復”的生態保護措施,即及時對已完成回采作業的區域進行植被恢復。
(2)閉礦期生態保護恢復措施:本項目實施邊開采邊恢復措施,尾礦庫回采過程中對已形成的終了回采面依據實際地形進行覆土生態恢復,將尾礦庫回采的生態影響降至最低。因此,尾礦庫回采服務期滿時,企業應對回采造成的環境問題進行處理,以保護生態環境。對露采坑采取如下防治措施:
①遵從邊開采邊恢復的原則,對回采過程中形成的終了回采面依據實際地形進行覆土綠化,采坑可覆土恢復為林地;寬大平臺可復墾為旱地;坡面可復墾為灌草地。
②對回采過程中形成的道路表層硬化物進行疏松,覆土恢復為灌草地,灌木選用紫穗槐,并撒播草籽。
三、征求意見的公眾范圍
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要求,本次征求意見對象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范圍內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意見,評價范圍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征求意見稿),主要包含槍馬口組、上槍馬組、西小河村、下白花組、上白花組居民及附近區域居民。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件)及公眾意見表的網絡鏈接
環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和公眾意見表網絡鏈接見附件。
紙質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查閱途徑為:靈寶市朱陽鎮西小河村南山分公司門衛室。
五、公眾意見反饋方式
本次公告公示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公眾提出意見的時間為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公眾可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者面談等方式,向建設單位反饋意見,填寫公眾參與意見表。
六、聯系方式
單位:靈寶黃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聯系人:韓建民
電話:13839832828
郵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靈寶市朱陽鎮西小河村南山分公司
七、附件
1、《靈寶黃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一選廠尾礦綜合回收利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
2、靈寶黃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一選廠尾礦綜合回收利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調查表
靈寶黃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2020年11月11日
附件一:
《靈寶黃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一選廠尾礦綜合回收利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
附件二:
靈寶黃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一選廠尾礦綜合回收利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調查表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意見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項目名稱 |
靈寶黃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一選廠尾礦綜合回收利用項目 |
一、本頁為公眾意見 |
與本項目環境影響和環境保護措施有關的建議和意見(注: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規定,涉及征地拆遷、財產、就業等與項目環評無關的意見或者訴求不屬于項目環評公參內容 |
(填寫該項內容時請勿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內容,若本頁不夠可另附頁) |
二、本頁為公眾信息 |
(一)公眾為公民的請填寫以下信息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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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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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聯系方式
(電話號碼或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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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居住地址 |
省 市 縣(區、市) 鄉(鎮、街道) 村(居委會) 村民組(小區) |
是否同意公開個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
(若不填則默認為不同意公開) |
(二)公眾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請填寫以下信息 |
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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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冊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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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聯系方式
(電話號碼或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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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省 市 縣(區、市) 鄉(鎮、街道) 路 號 |
注:法人或其他組織信息原則上可以公開,若涉及不能公開的信息請在此欄中注明法律依據和不能公開的具體信息。 |